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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9 10:32:51

川经信办函〔2019〕197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厅党组工作部署,为加强全省工业项目统一管理调度,强化资金项目监管,我厅在整合原工业发展资金网络申报平台资源基础上,建立了统一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并启动项目入库工作,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将根据入库项目情况另行发布。现将项目入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类别


(一)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产业研发类项目;


(三)产业园区类项目;


(四)其他类型项目(非以上项目类型的项目归为其他类型项目)。


二、入库范围


(一)储备项目(包括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前期工作成熟项目等未开工项目);


(二)在建在研项目;


(三)2019年年内竣工项目。


三、入库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其中,产业化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前期手续完备合规。


(三)项目承担单位对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项目。


四、入库流程


由项目承担单位自行登录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http://202.61.89.178:1088/login)注册账号,填报项目信息。经项目所在县(市、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录入项目库,扩权县(市)项目无需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入库工作,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产业园区、科研单位等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入库工作,确保所有符合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


(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入库工作,并确定工作联络员,将联络员名单于2019年10月25日前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厅技术改造处。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宣传力度和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指导,强化对项目信息审核,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入库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摸排,按照“符合一个,填报一个”原则,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时在平台录入项目信息,确保实现项目全覆盖、全入库。


(二)项目单位在登录平台后,只需填写提交项目基本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即可录入项目。国家和省级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按照“先入库、再申报”原则开展,已入库项目可按照申报条件申报相关类别资金,并按要求补充完善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其中,切块资金规模将与各地项目入库总体情况挂钩,切块资金支持项目须是入库项目。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指导企事业单位时要注意区分项目入库和财政资金项目申报的区别。


(三)因平台首次上线运行,对2020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时间进行一定放宽,凡是在11月10日前录入项目库的项目均可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后续财政资金安排将严格执行“先入库、再申报”原则。


(四)项目承担单位信息、项目基本信息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调整修改,需逐级上报市(州)或扩权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在省级工业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到网络申报结束期间项目信息不得修改。


(五)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主账号由厅技术改造处统一分配,其余管理账号可根据需要由主账号生成。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账号保管,确保不发生信息泄露事件。


工作联系人:技术改造处 罗宇璨;联系电话:028-86265712


平台技术服务人员及电话:王志成 18782037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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